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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校友会章程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友会”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“团结上海校友,加强与母校和各地校友的联系,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,为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。”
第三条 凡曾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,承认本会会章,自愿参加,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认可后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和工作
(一) 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和友谊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开展各项事业和活动;
(二) 经常向母校提供外经贸业务,教学活动的信息、资料,支持母校的教学、科研工作;
(三) 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理论的探讨和应用研究;
(四) 开展教育、科研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、法律咨询或其他服务活动;
(五) 向母校反应校友的要求和意见,关心校友的工作和学习;
(六) 组织旅游、娱乐等活动,丰富会员的生活内容;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、意见的权利;
(三) 有遵守会章、缴纳会费的义务;
(四) 有关心母校发展,推动本会会务的义务;
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
(一) 全体会员大会,每年举行一次,会员大会选举会长、副会长及理事会;
(二) 会长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主持召开理事会;
(三) 理事会17人左右组成,每届任期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,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;理
事会推举名誉会长;选举常务理事5人,定期举行常务理事会,研究工作;
(四)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,由常务理事兼任,在会长和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;
根据需要配备干事若干名,协助秘书长工作;
第七条 经费
(一) 会费每人每年一元;
(二) 接受校友捐赠、母校以及有关方面的资助;
(三) 举办咨询、服务事业的收入;
第八条 本章程经校友大会通过施行,解释权属本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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